蓝鲸新闻 11 月 21 日讯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了 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称 " 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 ")及其相关责任人。
经查,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胡彦虹,时任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团险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公司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3 万元;对胡彦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1 万元。
此次处罚再次强调了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的重要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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