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11-19
上海电气:毛利民、沈欣等多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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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1 月 18 日上海电气公开信息显示,毛利民、沈欣、郑建华、胡康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信息披露违规 ,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 一 ) 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2015 年至 2020 年 , 公司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电气通讯 ) 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专网通信产品业务。电气通讯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测试、装配 , 并对成品进行检测。之后 , 电气通讯将相关专网通信产品销售给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下游客户 , 并收取相关产品销售款项。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 公司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按照相关规定 , 公司应当不晚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 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归母净利润造成 83 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 , 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 )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 , 公司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752.14 万元 , 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财会〔2017〕7 号 )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导致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 ,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 5.18 亿元 , 导致公司多计利润总额 5.18 亿元 , 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 8.16%。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公开谴责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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