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11-15
学生上学先给慈善会捐款数万元,捐赠信息无公示?西安长安区称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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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称,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一位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入学时,被要求缴纳数万元 " 择校费 " 才能拿到入学名额,令家长没想到的是,后期在银行汇款时他才发现,收款方竟然是当地的慈善机构长安区慈善会。(据 11 月 15 日新 - 黄河客户端报道)

根据网络消息,这名家长称事发于临近 9 月 1 日开学前的某天上午,根据中间人的指引,到某银行办理了捐款事宜,收款方是西安市长安区慈善会。完成缴费后,中间人将缴费单同孩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一同带走。

▲相关捐款收据(图片来源:新 - 黄河客户端)

11 月 15 日上午,长安区慈善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家长 " 捐款 " 的账号确实属于慈善会," 是我们的账户,是教育慈善基金账户。但为什么要捐款这个缘由我们是不清楚的。" 当天,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表示,事件正在调查中。

如果家长所言属实,此事就奇怪了,择校费成了慈善捐款,但收款方并不清楚 " 捐款 " 的来由。有知情人士称涉及的学校或是长安区某小学。如果是这样,这笔择校费可能是为了避人耳目,以慈善捐款的名义收取,属于变相乱收费。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早在 2010 年,教育部就要求,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要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健全经常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机制。不排除有学校慑于规定的威严,为逃避打击,变着法子收取择校费。

西安长安区这位家长反映,所缴的择校费变成了捐款。这可能就是变相收取择校费的方式,如果是这样,择校费成了 " 被捐款 ",也显得不伦不类。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如果事先并没有告知家长要捐款,家长在不知情中将钱转入慈善基金账户,如此被捐赠,可能违背家长的意愿,违反自愿捐款的原则。另外,慈善法也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如果家长向慈善账号捐赠了一笔钱,就能获得择校的方便,拿到入学名额,这就属于有附加条件的捐赠,相当于花钱买学位,成了利益交换,既损害了教育公平,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如果存在择校费变成了慈善捐款的情形,这是说不过去的,这既违背慈善法的规定,也违反了禁止收取择校费的规定。如此变着法子收取择校费,哪怕手段再高明,费尽心思搞出遮人耳目的把戏,也不过是掩耳盗铃。

无论相关网络消息是真是假,希望当地教育部门能在介入调查以后,给个明确的说法,以解开相关疑问。

来源 / 极目 -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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