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新闻 | 湖北 11-14
李佩霞,3年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2024 年 11 月 14 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 年 4 月至 2024 年 2 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165 万元。

横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佩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佩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三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横峰县人民法院

相关标签

受贿罪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