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 4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 "(四)劳动节,放假 2 天(5 月 1 日、2 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 6 天。"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5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5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 2024 年 11 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 2 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 1 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 8 天,国庆节自 10 月 1 日起放假调休 7 天,劳动节放假调休 5 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 3 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 8 天。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 2025 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 月 1 日(周三)放假 1 天,不调休。
二、春节:1 月 28 日(农历除夕、周二)至 2 月 4 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 8 天。1 月 26 日(周日)、2 月 8 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 月 4 日(周五)至 6 日(周日)放假,共 3 天。
四、劳动节:5 月 1 日(周四)至 5 日(周一)放假调休,共 5 天。4 月 27 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 月 31 日(周六)至 6 月 2 日(周一)放假,共 3 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 月 1 日(周三)至 8 日(周三)放假调休,共 8 天。9 月 28 日(周日)、10 月 11 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图源:人民日报
来源 /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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