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1 月 11 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了该院首例因 " 搜索提示词 " 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案。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系一家从事开发、设计、建设、智能运维和专业咨询服务的新能源公司,被告一夏某某在被告二北京某信息服务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发布十余篇涉案文章、视频,含有如 " 真 ** 是骗子 "" 招摇撞骗 "" 坑害老百姓 " 等被诉侵犯名誉权的内容。其中一篇文章所在页面下端的 " 搜索 " 部分包含 " 骗局 " 等搜索提示词。此外,在该平台搜索框中输入原告名称,也会出现 " 骗局 "" 被骗 " 等搜索提示词。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名誉与品牌商誉紧密相关,有权主张名誉权侵权;被告一言论用词不当,超出了一般批评的范围,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原告没有作出有效通知,被告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二提供的搜索提示技术服务不侵犯原告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一夏某某向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40400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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