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1 月 8 日,河北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异地贷款、" 商转公 "、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相关业务的实施意见。
其中提到,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邯郸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有本地职工同等贷款权利。" 商转公 " 业务申请取消 " 原商贷办理时,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 "、" 原商贷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 5 年 "、" 原商贷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三项条件要求。" 商转公 " 业务资金保障仍实施熔断管理机制。公积金个贷率高于 85%(含)时,暂停受理 " 商转公 " 业务,个贷率下降到 75%(含)时,恢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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