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4 日晚间,棕榈股份(SZ002431,股价 2.17 元,市值 39 亿元)公告称,下属公司海口棕美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棕美)作为原告起诉海口市人民政府,涉案金额约 5.0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3%。
2016 年 11 月 26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甲方,以下简称管委会)与海口棕美(作为乙方)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资本方,丙方)签订《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 项目合同》)。合同 " 鉴于 " 部分说明,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 PPP 方式建设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项目,本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文件》由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权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
在施工过程中,2017 年 9 月 19 日,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 " 取消中心公园项目建设,原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 PPP 工程项目停止执行,将中心公园与一横河绿带一起调整为带状公园,作为空间隔离带 "。其后,2017 年 9 月 27 日,管委会根据相关精神,对中心公园项目建设内容作重大调整变更,建设内容改为一横河、环河海绵化改造及周边绿化带项目,9 月 28 日《中共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会议纪要》(〔2017〕36 号)明确对原《PPP 项目合同》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并确定继续由海口棕美进行实施。
海口棕美按被告要求,在美安中心公园已完成部分施工的情况下停止建设,完成了变更范围后的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建设。
2019 年 4 月 30 日,管委会明确 " 原则同意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 PPP 项目以 2018 年 9 月 5 日的现状计量和验收时间做为该项目进入运维期的时间节点 "。
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进入运维期后,被告应向海口棕美支付项目服务费,包含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维护费,其中可用性付费包含工程建设成本、资本金回报和融资利息补贴。
棕榈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海口棕美多次与被告的代表即管委会沟通,要求对项目进行结算并支付费用,但被告至今仍未向海口棕美支付费用,逾期支付已达 6 年,海口棕美 " 运营艰难 "。
海口棕美请求依法判决解除《PPP 项目合同》,并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回购上述合同项目并支付原告投融资及成本款项、可用性服务费违约金、运营维护费违约金等共计 5.04 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已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棕榈股份表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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