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了解到上海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 ( 含当日,下同 )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购买 5 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 1.5 万元购车补贴。
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购买 5 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 b 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 1.2 万元购车补贴。
来源:电车之家 https://www.zhev.com.cn/news/show-1657899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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