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冉黎黎)11 月 1 日晚间,ST 锦港(600190)披露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 ST 锦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同时,公告显示,徐健、刘辉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ST 锦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2018 年至 2021 年,ST 锦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是 ST 锦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是 ST 锦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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