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 / 股(含 12 元 / 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 / 或股权激励。公司已经取得了建行常州分行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提供 7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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