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0 月 31 日,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为适应新发展阶段保障性住房高质量体系建设要求,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委托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全市筹建 " 保住房 " 的主体(项目实施单位),由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各项目分别成立 " 保住房 " 项目运营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配售、回购和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
购房人如需退出的,可主动向项目运营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由项目运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购。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