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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三十万元!《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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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近日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 20 万元提高到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实施办法》共 9 章 25 条,包括总则,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申请、审核和办理,贷款担保,贷款贴息,贷款回收和代偿,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实施办法》明确,扩大贷款对象,放宽贷款条件。个人借款人创业形态扩展到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明确个人借款人法定劳动年龄规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占比由 15% 下降为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由 8% 下降为 5%。

《实施办法》提出,提高贷款额度,允许合理展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 20 万元提高到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 300 万元提高到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可向经办银行提出 1 次不超过 1 年的展期申请。

《实施办法》明确,压缩办理时限,细化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明确了人社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办理时限,进一步细化了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工作职责。优化完善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要求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对于能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和校验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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