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0 月 15 日,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月 14 日发布《关于再次征求意见的函》。
文件提出,取消各类调控限制措施。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莆田还拟取消合同网签备案注销限制。取消楼栋建筑形象进度超过 50% 未办预售许可证下调销售均价限制,鼓励楼盘现房销售。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 24 个月的县区(管委会),对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由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其已缴纳的契税予以返现补贴,每套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 2 万元。房地产企业可与购房人约定双方各持部分产权份额(其中企业持有产权份额不超过 30%),一定时间后购房人购回企业持有的产权份额以实现对房屋拥有 100% 产权等方式,减轻购房人初始购房负担。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 18 个月(不含)-36 个月之间的县区,按照 " 盘活多少、供应多少 " 的原则,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 36 个月的县区,原则上先暂停可对具体规划片区内包括已出让未动工、已动工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含现售备案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含现售备案证)未售商品住房库存合计超过 10 万平方米、商业或办公用房超过 3 万平方米(不含企业自持、政府回购部分)的,该规划片区不再供应相应用途的商品房用地。未纳入片区规划的以镇街为区域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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