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10 月 8 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聆达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据悉,ST 聆达在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净利润为 -1900 万元至 -3800 万元,而在 2024 年 4 月 10 日修正后的预告中,预计净利润大幅修正为 -2.5 亿元至 -3 亿元。最终在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年度报告中,ST 聆达 2023 年实际净利润为 -2.6 亿元,显示出业绩预告与实际结果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同时,ST 聆达的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及财务总监谢景远,因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因此也受到公开谴责。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 ST 聆达及相关责任人实施上述处分,并将此记录于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中。
资料显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12 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明圣,注册资本 2.65 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等。公司大股东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1.84%。
业绩方面,2024 年上半年,ST 聆达实现营业总收入 3476.33 万元,同比下降 93.01%;归母净利润亏损 1.68 亿元,上年同期亏损 324.34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76.03 万元,上年同期为 8019.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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