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09-16
主播带货“香港月饼广东产”引争议 律师:主播涉嫌虚假宣传,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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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疯狂小杨哥及其旗下主播带货 " 香港美诚月饼 " 引争议。

据报道,据多段直播切片,小杨哥在直播推荐该月饼时,使用了 " 香港美诚 "" 大牌子 "" 高端品牌 "" 香港美诚你在线下买 200 多块 " 等话语。小杨哥还称,去年就和对方有合作,在直播间推荐过该月饼。随后,便有媒体从生产企业方证实该款月饼产自广东,目前在香港没有销售。美诚月饼的品牌运营方、生产厂家均位于广州。

▲直播间截图

随着 " 美诚月饼在香港买不到 " 的消息被爆出,小杨哥团队及 " 美诚月饼 " 厂家受到质疑。9 月 14 日下午,美诚月饼生产地之一的辖区监管局——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诉红星新闻,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抖音平台客服则回应称,针对小杨哥直播间 " 美诚月饼 " 一事,平台会进行核实。若确实存在虚假宣传等,会进行停业整顿、清退、商品下架、关店等处理。

主播带货 " 香港美诚月饼 " 宣传销售引发质疑,那么带货主播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又应该如何承担?为此,红星新闻采访了多名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认为,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网页截图

许浩律师提到,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直播间为推广商品作出的宣传信息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的,构成虚假宣传。据此,此事中的主播涉嫌虚假宣传。

许浩律师认为,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作为直播间运营者及涉案月饼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直播间被认定为发布虚假广告,应由监管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目前公开资料,涉事销售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如果涉事月饼在香港都没有生产销售,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主张向商家退一赔三,市场监管部门也理应介入调查。

许浩律师认为,网红主播带货机构的推广本质上是一种代理行为,其在进行推广前,理应做必要的核实审查工作,审查其带货商品的相关情况,如果其明知应知道还进行虚假宣传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或者未在合理范围尽到核实审查义务,也构成违法行为,行政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直播带货过程中对于相关商品的宣传介绍一般构成商业广告,直播间的经营者此时属于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的性质。

据介绍,根据《广告法》,广告发布者需要承担两项审查责任,一是审查对于广告主即商品的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二是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假及合法与否。如果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构成虚假广告,则直播间的经营者应当与广告主即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广告内容只是主播自行创作的而非广告主提供的,则应由直播间的经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提到,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属于互联网广告。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品产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虚假宣传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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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虚假宣传 广东 消费者权益 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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