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9 月 13 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未尽职审查国内信用证贸易背景真实性,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三明分行被处以 60 万元罚款,时任光大银行三明分行客户经理何明被给予警告。
光大银行成立于 1992-06-18,法定代表人为吴利军,注册资本为 466.79 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股 44.13%。
2024 上半年,光大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698.08 亿元,同比下降 8.77%;归母净利润 244.87 亿元,同比增长 1.72%;基本每股收益 0.37 元。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 487.6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2.93 亿元;不良贷款率 1.25%,与上年末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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