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9-13
四川天府新区发布购房补贴政策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获得10万元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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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9 月 13 日,四川天府新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1 年。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人才安居需求。获得成都市 F 类人才安居资格的,购买直管区人才公寓可按 8.5 折享受不超过 50 平方米优惠政策面积。

获得 " 天府新区英才卡 " 或 " 天府兴隆卡 " 的人才,在直管区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 1% 给予消费券,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二、保障购房入学需求。在新建住宅项目预(现)售前,提供将该片区纳入服务范围的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对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住宅购房者,若其适龄子女符合入学条件,可参与该片区学校入学报名摇号。

三、实施惠民购房补助。在直管区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 1% 给予消费券,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鼓励小区业主购买本小区新建地下车位,对于本小区业主新增购买本小区新建地下车位的,新增购买第一套(个)的给予 2000 元消费券;新增购买第二套(个)以上的,每套(个)给予 4000 元消费券。

新增购买非自持的规定最小销售单元的办公类新建商品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 2% 给予消费券。

四、优化办理资金支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直管区开发建设,须交纳或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可使用金融机构开具的见索即付保函替换。

支取预售资金、履约保证金的,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后,各承办单位承诺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五、其他规定。新增购买指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后发生的购买行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作为购买时间认定依据。

领取消费券须提交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开发企业出具的已确实购买房屋的证明、购房人身份证明等。合同备案 1 年后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取了消费券后又退房的,由开发企业在退房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后缴入财政。

消费券可直接抵扣在直管区购买汽车、家具家电等时产生的费用,消费券有效期 18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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