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9 月 12 日讯 昨日晚间,逸豪新材 ( 301176.SZ ) 发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逸豪新材独立董事冷大光亲属冷某峰于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期间,累计买入逸豪新材股票 12200 股,合计成交金额约 26.9 万元,累计卖出逸豪新材股票 12200 股,合计成交金额约 27.3 万元,获利约 3934 元。
江西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冷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深交所也向冷大光下发监管函,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逸豪新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信息显示,逸豪新材主营业务为电子电路铜箔及其下游铝基覆铜板、PCB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8 月 27 日,逸豪新材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营业收入 6.82 亿元,同比增长 14.75%;归母净利润 302.22 万元,同比扭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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