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吴墨 编 | 深海
9 月 6 日,ST 旭电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ST 旭电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旭集团 ")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证监会 ")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1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立案为第二次立案调查。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 2024 年 9 月 6 日期间买入;或在上市后到 2024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或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到 2024 年 7 月 5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4 年 7 月 5 日收盘时持有 ST 旭电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旭电成立于 1992 年,北京东旭成员,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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