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9 月 3 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安徽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金鼎安全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期间,累计买入金鼎安全股票 1,0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1,099.00 元;累计卖出金鼎安全股票 1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252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成立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蔡长辉,注册资本 873.3 万元,经营范围包含专业咨询与调查。公司实控人为吕罗,持股 42.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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