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8 月 29 日,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关于加快推进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实施房票的意见。
房票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市区(包括鹿城、龙湾、瓯海、洞头、温州海经区)范围内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在市区范围内可跨行政区域使用。
房票使用期限: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期限为 24 个月。房票使用人在出票后 24 个月内未购房但仍有购房意愿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延期申请,房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房票奖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结算的,一次性给予 24 个月临时安置费(不再支付其他临时安置费)。
房票兑付:房票使用人购买房源为现房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源提供单位备案之日起 60 日内兑付房票的应付款项。房票使用人购买期房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结合房屋建设进度分期兑付,具体兑付比例和期限由属地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房源提供单位协商确定。商定商品房房票兑付资金纳入房源提供单位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房票期满处置: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后,已使用房票的权益金额超过 80%(含)的,剩余房票价值应扣除未使用权益金额部分的房票奖励后(24 个月临时安置费除外)予以兑付;未超过 80% 的,剩余房票价值应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方式的相应比例予以兑付,临时安置费按 24 个月计。
保障措施: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合理确定年度房票发放额度,设立专项房票兑付资金,为房票兑付做好资金保障。房票跨区域流通财政结算和房票兑付风险准备金机制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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