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8 月 20 日,《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其中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 1 个月前向产权单位(运营机构)提出续租申请。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一次性交纳 2000 元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保证金,并按照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关费用。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月收取,一次性预收租金不超过 3 个月。项目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可自行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违约的可从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 90% 的标准确定,租金价格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同一项目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不低于人才公寓。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租金调整后,租赁合同期未满的租金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经批准定向供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自建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本园区职工出租的,租金价格由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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