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满大江流 08-20
法官之死:普通人踏进法院大门那一刻起,他就已经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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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中,京州市法院副院长陈清泉有两个著名的镜头。一个是积极学外语,再一个就是在大风厂股权案中对祁厅长和高小琴说: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里,我想让你们赢,就能找出让你们赢的法理依据。

可以说陈院长能学外语也是建立在拥有司法解释权的基础上,如果他没有司法解释权,不能够左右大风厂股权案的走向,他们怎么会让陈清泉去学外语呢?

陈清泉最后锒铛入狱,表面上是因为学外语被抓,实际是因为司法解释权害了他。如果陈清泉没有司法解释权的操作空间,赵公子祁厅长和高小琴就不会特意安排他学外语,陈清泉也就不会被抓,也就能够安安稳稳的干到退休。

法官在庭审上拥有自由度很大的司法解释权,表面上看是他们拿捏原告和被告的权力。但权力的背后就是责任,责任的背后就是上级的追责和利益受害者的反击。

如果把握不好,就有可能会让他们陷入危机。如果一方认定法官在偏袒另一方,那就会对当庭法官产生不满甚至敌意。而司法解释权的自由度往往比较大,很难做到让两方都满意和接受,所以不少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不自觉或者说有意识的去各打五十大板,他们认为这样就等于是两边各不得罪。

以前有 "" 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 " 的流言,现在多数人都相信随着公务员收入提高和监管越来越严,公务员大多是比较自律和在乎形象的。因此一些小案子基本都不会有什么人情案在里面。

各打五十大板是中国故老相传的管理传统,但是各打五十大板也要分事情,如果弱势的一方太弱势了,就不能再各打五十大板了。尤其是谋生艰难的底层人,他本来就是受害者,你又对他打了五十大板,等于是在帮着另一方迫害他。他就有可能想不开选择极端的报复手段。

例如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就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他说自己憋了一肚子的火。

朋友年龄接近 5 旬,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很大,所以什么事都习惯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他应聘了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干了一年多,这家公司竟然恶意拖欠了他 4 万多元的工资。朋友说这都是他加班加点 996 工作的血汗钱。之所以说是恶意,是因为这个公司老板实际是有钱的,但经常故意拖欠员工工资,如果有员工认倒霉走了,就等于老板赚了。朋友后来才知道,这是这个老板的老套路了。

朋友选择了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公司被责令支付给他 4 万多元。但是公司赖着不给。没有办法,朋友就通过法院起诉了这家公司。开庭后,法官进行调解。朋友开始是不愿意调解的,因为他已经知道这家公司的老板没有诚信了。他知道调解的结果就是让自己退一步,也就是赔偿额会减少,自己辛辛苦苦工作的血汗钱,凭什么要被砍一块?

但是法官明确告诉他,不是仲裁了多少法院就会判多少的。接着法官就抛出了神之一问:你没有问题,公司为什么要拖欠你的工资?朋友说他瞬间像掉进了冰窟里,陷入了绝望。调解的结果是公司赔偿 2 万元,也就是被砍了一半。

朋友想着认倒霉吧,也就接受了调解结果。但是没有想到这个老板还是赖着不给钱,最后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这家公司完全不在乎,这个老板很懂劳动法,非常善于钻空子,和朋友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属于一个空头公司,公司的法人也不是老板,账上也没有什么钱,强制执行之后也是得不到钱。

不过幸运的是,这家公司的法人和老板是有点关系的。法人上了失信名单后,大致等了两年多,也许是上了征信黑名单的法人把实控人闹的没有办法了,最后实控人不得不把 2 万元给法院了。从申请仲裁到拿到 2 万元,中间跨度差不多有 3 年。

曾经有一个大 V 张捷说:普通人踏进法院大门那一刻起,他就已经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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