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缴存人权益,进一步规范提取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8 月 13 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购买异地二手房提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缴存人在异地(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外)以非按揭方式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 6 个月后 18 个月内提出申请。铁路缴存职工按照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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