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8 月 13 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违规向客户转嫁成本,被罚款 40 万元。
同时,蹇安俊(时任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贷款本息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 5 万元;
周兴润(时任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客户转嫁成本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03-11,法定代表人为安勇,注册资本为 16695 万元。该公司由其他自然人股东(434 户)持股 64.33%,贵州省兴义国龙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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