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榆林 08-12
停业整顿!榆林又有两酒店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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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开展以来,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大力推行主动警务、预防警务,持续推进旅店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 五必须 " 规定落地落实,严格督促经营者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责任义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住宿安全,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西郊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辖区旅店业进行治安检查过程中,发现靖边县人民路某酒店、民生路某酒店未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 五必须 " 规定,在未登记班某(未成年人)、张某(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容许二人住宿。经进一步调查,上述两个酒店管理松懈,治安问题突出,且对公安机关下达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

靖边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上述两个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段某某、白某某作出行政罚款 500 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上述两个酒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罚款 10000 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旅馆经营者要严格落实 " 四实登记 " 制度和未成年入住旅馆 " 五必须 " 规定,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勿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 / 靖边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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