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快报 08-03
山东: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收回事业编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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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 App 8 月 3 日消息,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0 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明确,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以下称 " 转制单位 ")后,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转制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转制单位中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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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山东 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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