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讯 8 月 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待遇政策,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 2025 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 1000 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实习记者 李贵民 编辑 王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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