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07-30
不得发布夸大培训效果引人误解的广告!兰州市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通告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7 月 29 日,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全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广告场所管理者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提醒,明确提出不得发布的各类教育培训广告,同时要求全面清理各类违规广告。

该《通告》指出,要全面彻底清理已注销、无主机构及未备案、未审批培训机构设置的户内外牌匾、灯箱、电子屏、宣传条幅等违规广告。《通告》强调,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学科类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发布含有 " 培优 "" 保过 "" 必中 " 等对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或假冒 " 名校 "" 名师 "、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不得发布以 " 一对一辅导 "" 上门辅导 " 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广告;不得发布含有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不得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或证明的广告;不得利用直播平台、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发布考试排名、分数、提分、升学率、上榜率、喜报、名校录取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其他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意识形态问题、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亚婓

相关标签

培训 教育培训 效果 考试 幼儿园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