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07-27
长春6人被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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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 " 黑车 " 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6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 " 黑车 " 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案例一:2024 年 6 月 7 日,吉 DAJ107 车辆驾驶员黄庆雷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 ,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且此前先后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和 2024 年 5 月 5 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黄庆雷罚款 2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4 年 7 月 17 日,吉 AF68718 车辆驾驶员刘建平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 ,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执法检查时驾车逃逸,逃避处罚,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建平罚款 13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4 年 6 月 21 日,吉 A201SQ 车辆驾驶员林占国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 ,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林占国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2024 年 7 月 12 日,吉 EPJ076 车辆驾驶员封星杰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 ,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封星杰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4 年 07 月 24 日,吉 J3K23Z 车辆驾驶员李国富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 ,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李国富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六:2024 年 04 月 23 日,吉 A09WC6 车辆驾驶员王波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 ,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王波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来源:长春交通运输执法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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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长春 刘建平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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