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7 月 22 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周文忠、姚爱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8778717J,以下简称远洲股份或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
周文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周文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姚爱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姚爱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曾用名:上海远洲管业有限公司 ) ,成立于 2009 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 2436.74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文忠,公司大股东为周文忠,最终受益股份为 64.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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