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05-02
自然资源部发文,这类城市要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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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 月 29 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做好 2024 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 36 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

根据通知,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 " 市场 + 保障 " 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

通知提出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 36 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 36 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 18 个月(不含)-36 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 " 盘活多少、供应多少 " 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各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数据按季度动态更新。

同时,各地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要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确实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用于建设可售商品住宅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供地调控。

通知还明确,各地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掌握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住宅用地底数,持续动态更新,拟订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住宅用地,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自然资源部办公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及重点县(市)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指导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要求。要依托本地网上交易平台以及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严格控制商品房去化周期超 18 个月的城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抑制存量住宅用地不合理增长;要按季度核查市县落实供地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的情况,并在省内通报,通报结果同时报部。

根据易居研究院近期公布的数据,3 月份,全国百城新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即存销比为 25.3 个月。也就是说,按照目前既有的销售速度,目前市面上的新房库存规模需要 25.3 个月时间才能消化完。根据历史数据和房地产 " 开发 - 预售 " 的工程建设关系,存销比合理值界定为 12-14 个月。这就说明当前去化周期明显偏高,其对房企去库存和资金状况安全等都容易产生困扰。

据该研究院统计,3 月份,100 个城市中一、二、三四线的新建商品住宅存销比分别为 19.2、21.6 和 33.1 个月。

就城市来看,3 月份去化周期偏高的 10 个城市为:韶关、西宁、舟山、洛阳、哈尔滨、嘉善、晋江、泉州、唐山和江阴。此类城市去化周期普遍超过 3 年的水平。而去化周期偏低的 10 个城市为:上海、郑州、沈阳、南昌、珠海、济南、三亚、杭州、中山和成都。此类城市去化周期总体在 1 年左右水平。

据其分析,去化周期压力相对大的城市有几个重要特征,比如人口导入速度相对慢、购房需求相对单一、为都市圈中过去投资投机属性较强的城市。而对于去化周期压力相对小的城市来说,城市基本面不错且经济发展状况不错、年轻人导入速度快、政策积极有效、市场波动性小且韧劲大、城市宜居价值高等。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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