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 日,记者从省邮政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是在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条例》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和行业发展、邮政服务、快递服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八章六十三条。
《条例》指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并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邮件、快件提供便利。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寄件人在快递运单上提供的收件人地址、姓名(名称),或者约定的方式投递快件。未经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同意,不得改变投递地址,不得通知由收件人自取或者另外加收投递费用。经收件人同意,快递企业可以将快件放置在快递箱(柜)、驿站、共同配送点等公共服务平台。快递企业组织投递应当不超出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时限,同城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三日,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七日视为彻底延误,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应急保障机制纳入本级应急管理体系。省、市(州)邮政管理部门和各级邮政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发生重大通信事故、重大服务阻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并妥善处置,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省、市(州)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
一审丨编辑 孙悦
二审丨值班主任 郭俊宇
三审丨值班总编 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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