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来,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消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现将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施秉县某馄饨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情介绍:2026 年 5 月 15 日,施秉县市场监管局到施秉县某馄饨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前改正,后经施秉县市场监管局到该店复查整改情况,发现该店仍然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且仍安排该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法律依据与处罚: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且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拒不改正,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施秉县某饭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 年 4 月 23 日,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施秉县某饭馆待售展示的冷藏柜内摆放的雪碧、可口可乐、果粒橙等 3 款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法律依据与处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 施秉县纪委监委
编辑 杜立 /编审 周欢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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