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东南州台江县公安局雷霆出击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1 名,查获涉案捕猎工具若干,有力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张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山坡上使用在线上线下购买的捕猎工具非法捕猎竹鼠、果子狸、白鹇、豹猫等野生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工具已依法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主要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狩猎罪等相关罪名及其量刑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 台江公安
编辑 杜立 /编审 周欢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