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3小时前
店主帮扶老人反被讹1.9万元,派出所的“协调”是扬善还是纵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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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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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 8 月 24 日报道,8 月 23 日,湖南一老人身体不适进牌馆休息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遭索赔引关注。店主儿子称,当时老人在店外不舒服,就进棋牌店休息,一分多钟就晕倒了,他妈妈帮扶送医后老人还是不幸离世,随后老人家属向他们索赔,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赔偿金额从 10 万元降到 1.9 万元后协商成功。

记者从辖区派出所获悉,双方在派出所已协商成功,赔偿款已支付,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此起事件已经在警方层面 " 协调 " 结束,如果有异议,就只能走诉讼渠道了。为 1.9 万元发起一场所诉讼,估计店主不会去做。但是,从此以后,如果再遇到类似现象,店主应当不会再去做了,甚至看到有人倒在门口,也不会去扶。

毫无疑问,此起事件的 " 协调 " 结果,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或者说是恶果。因为它让善良与正义,又一次被丑陋与邪恶踩在了脚下,会让人的善心被人为压制,让人的正义感被狠狠敲打。显然,这不是应当出现的现象。

很多人在谴责老人的子女,认为他们是贪得无厌的人,是善恶不分的人,是为了钱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人。这当然没错,不仅没错,还可以谴责声更加集中一些。做出如此行为者,当然应当谴责、强烈谴责。

但是,作为属地派出所,在此事的处理上,如果一切都像店主儿子所言,老人确实是在店外身体不舒服,然后进店休息后出现问题,店主帮扶送医后去世的,那么,在协调过程中,是否应当有个是非对错之分、正邪善恶之别呢?该不该这样和稀泥呢?

如果一切属实,就只能说派出所的协调是和稀泥,是通过打压 " 善良 " 满足 " 邪恶 ",然后满足老人子女不当利益需要的行为,必须纠正,并对协调者予以严厉问责。

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派出所可以协调,而且要协调优先。前提是,必须依法、公正,必须要善恶分明、正邪有别,而不是用和稀泥的方式你好我好大家好,最终让邪恶抬头、正义和善良低头。这样的协调,会让社会风气越来越差的。

这也意味着,湖南这家派出所对此起事件的协调,是极不负责的,是抑善扬恶的行为,会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

更重要的,在媒体记者采访这家派出所时,派出所的回应是,已协商成功,赔偿款已支付,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派出所对此事将不再关注,也不会重新审理。我们甚至怀疑,由于店主开的是棋牌室,会存在一些赌博等方面的现象,派出所可能还会对店主施压,要求店主必须赔偿老人子女 " 经济损失 ",最终使 " 协调 " 工作顺利完成。

明明是敲诈行为,却在派出所的 " 协调 " 下,变成了一起名正言顺的经济赔偿行为,老人子女虽没拿到想要的 10 万元,也白白 " 敲 " 到了 1.9 万元,应当是内心窃喜。只是,帮扶者则被狠狠敲打了,是笑不出来的。

如果此案真的就到此结束了,当地派出所的形象将受到严重损害,派出所的公信力将受到广泛质疑。这种不扬善而纵恶的 " 协调 " 行为,会给今后的社会治安、社会法治、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工作带来严重冲击和影响。

希望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派出所的上级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看一看是否情况属实。如果一切属实,必须坚决纠正并给予当事民警严厉问责。社会需要扬善,派出所更要扬善,如果不扬善,而纵恶,还如何提升广大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呢?派出所的职责和职能还如何体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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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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