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诉求:追讨 21 亿美元信托权益
信托本金诉求:原告主张,父亲宗庆后生前曾明确指示为他们每人设立一个价值 7 亿美元的 " 不动本金 " 离岸信托(即本金不动,仅分配收益),总额合计 21 亿美元。 原告称宗庆后于 2024 年初签署了手写指示及委托书,要求宗馥莉负责执行。
已转资金追索:原告指控宗馥莉在接管账户后,未经授权于 2024 年 5 月转走了约 108.5 万至 110 万美元,用于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等用途,要求她赔偿或返还不当处置的资产。
利息与执行请求:原告要求宗馥莉按照信托约定支付理应产生的资产利息收益,并请求法院强制她履行设立信托的法律义务。
二、资产冻结与披露:防止资金转移
申请资产保全令:为防止资金被进一步转移或消耗,原告于 2025 年 7 月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并获得了资产保全令,冻结了建浩创投(宗馥莉为唯一股东及董事)名下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约 18 亿美元的资产。
申请信息披露令:原告同时申请了信息披露令,要求宗馥莉详细披露自 2024 年 2 月 2 日(宗庆后病重期间股权交接日)以来该账户的完整资金流向、收支明细及资产转移记录,以便核查是否有其他隐匿资产。
两地同步诉讼:原告同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信托关系成立及继承权归属。香港的资产冻结仅是程序性保全措施,最终实体判决需等待杭州中院作出。
三、争议焦点:信托是否有效设立
" 手写指示 " 效力之争:原告认为宗庆后的手写指示、委托书及 2024 年 3 月与宗馥莉签署的协议,足以证明信托关系的存在。 宗馥莉方面则坚称信托从未正式设立,账户中的 18 亿美元是建浩创投的海外业务储备金,并非预留的信托本金,父亲的 " 手写条 " 不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资金缺口问题:争议的另一关键是金额不对等——计划设立 21 亿美元信托,但账户截至 2024 年 5 月仅有约 18 亿美元。宗馥莉认为资金不足、信托条件未成就,因此拒绝签署正式信托文件。 原告方则认为宗馥莉拒绝配合是故意拖延。
遗嘱冲突:宗馥莉当庭提交了宗庆后 2020 年公证遗嘱及 2024 年 2 月 2 日遗嘱,明确境外资产归其独女所有,未将三名非婚生子女列为受益人。两份同一天签署但指向相反的法律文件,是庭审的核心对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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