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 日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发布
广大购房人:
为持续深化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提升群众办证便利度,依托我市住建部门电子网签合同和税务部门电子完税证照的推广应用,即日起对商品房自行办证业务中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可获取的电子申请材料实行无纸化办理,不再拍照上传申请材料,并邮寄实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范围
购房人通过 "i 西安 "APP 在线申请办理商品房自行办证的业务。
二、优化措施
1. 身份证明:申请人仅需拍照上传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并完成实名认证,不再另行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
2. 契税完税证明:申请人登录 "i 西安 "APP,在商品房自行办证业务【文件资料】界面中 " 完税凭证 " 栏后标注 " 电子材料 " 字样的,视为登记系统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自动获取电子完税凭证,无须申请人自行提交。申请人点击 " 预览 " 即可查看,无须拍照上传,不再邮寄提交相对应纸质材料(含复印件、原件)。
未标注 " 电子材料 " 字样的,申请人仍需将真实有效的纸质契税完税证明拍照上传并邮寄原件,具体内容详见系统提示信息。
3. 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登录 "i 西安 "APP,在商品房自行办证业务【文件资料】界面中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栏标注 " 电子材料 " 字样的,视为登记系统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自动获取电子网签合同,无须申请人自行提交。申请人点击 " 预览 " 即可查看,无须拍照上传,不再邮寄提交相对应纸质材料(含复印件、原件)。
未标注 " 电子材料 " 字样的,仍需申请人将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拍照上传并邮寄原件,具体内容详见系统提示信息。
三、注意事项
无须邮寄不动产销售发票、维修基金票据等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四、本通告事项自 2026 年 7 月 3 日起正式实施。
本通告由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 年 7 月 3 日
来源 /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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