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经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正式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制度明确,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并确定薪酬,其职责包括制定薪酬政策、审查股权激励计划等。
薪酬构成方面,独立董事领取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劳动合同及薪酬制度领取报酬,不另领津贴;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工资总额以上年度为基数,结合经营业绩、个人履职及发展规划综合确定。
绩效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包括述职、评价及确定报酬数额。薪酬支付方面,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后支付,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
制度还设立了止付追索机制: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义务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负有过错,公司可减少或停止支付未付绩效薪酬,并追回已付部分。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董事会可扣减薪酬。
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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