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5小时前
男童玩耍坠入6米深竖井,颅脑损伤昏迷已达18天,家长:井口仅用薄板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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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孩子在小区玩耍,却坠入 6 米深的井里,造成严重人身损伤,一直在昏迷!" 近期,天津男童好好(化名)的母亲在社交媒体发文讲述自家孩子的悲惨遭遇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

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受害男童母亲唐女士,她表示,事发后孩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一直在 ICU 救治,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她还称,事发地疑为人防竖井,井口仅用薄板遮盖,孩子踩上后底部难以支撑才坠入竖井中,对此她认为小区物业有着难以推卸的责任。" 物业方面却只愿意支付 10 万元抚慰金,这对于治疗费用而言是杯水车薪。"5 月 18 日,天津市东丽区人防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介入此事。

男童坠井昏迷 18 天

井口有绿篱隔挡但仅薄板掩盖

唐女士向记者回忆,事发当天是 4 月 30 日," 那天中午我们吃完饭后,两个邻居家的孩子喊好好出去玩,过了 20 分钟左右,其中一个小女孩就跑过来说孩子掉下去了。" 她赶紧跟随小女孩赶往事发现场,穿过楼下绿化带的空地,住宅楼边上有个小平台,上面盖着薄薄的隔板,目测厚度仅有几毫米," 当时隔板已经被孩子们踩出了缺口,我从缺口往下望去,下面看起来很深,感觉有六七米左右。隐约还能看到地上的血迹。"

唐女士说,后来小区的保洁大爷将她带至地下车库找到了重伤昏迷的好好,孩子头上的伤口一直在流血," 当时物业的工作人员已经把孩子从坠落的地方转移到了地下车库,我这才发现,原来好好跌落的那口深井连通着地库。" 唐女士称,和好好一起坠落的还有同行的另一名男童," 但他及时被保洁大爷拉了上来,只是受到擦伤,我的孩子却是颅脑损伤,加上左臂粉碎性骨折。"

男童坠落处

唐女士表示,目前孩子仍在重症监护室里没有苏醒,一直处在昏迷状态," 医生说颅脑损伤就是要经历这样的阶段,至少可能要昏迷一个月,现在能做的只有等待,并且医生也不能确保孩子苏醒之后是怎样的一个状态。"

记者从唐女士提供的事发地现场照片和视频看到,事发平台位于绿篱和住宅楼墙壁之间,平台上铺设盖板,盖板下方墙壁上有爬梯,整体空间是一个垂直的通道,通道底部有一扇连接着地下停车场的防火门。据现场照片显示,目前事发地已被三角锥和围档围了起来。5 月 16 日,唐女士向记者提供其拍摄的视频里,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消防天井边上设置了黄色的警示牌,上面写着," 当心坠落、注意安全、禁止攀爬倚靠。"

家属称事发设施疑为人防竖井

当地人防办称已介入

唐女士称,小区是 2022 年交付的,他们是第一批入住的业主,他们业主从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天井通道的存在。虽然照片显示事发地有绿篱隔挡,但唐女士认为,小区的绿化带并非完全由植被覆盖,很多孩子会在那里挖土玩," 并且事发地相邻绿化带外还有公共长椅,很多人会在此处带孩子玩耍、休息,没想到这样一个危险的天井会离我们平时带孩子活动的地方这么近,且物业在事发前没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我们小区的物业费不便宜,收费标准是一平米 3.25 元,却换来了这样的管理。"

事发后,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表示,目前该事件已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物业服务中心将全程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等待官方责任认定。物业服务中心向受伤儿童及家属表示慰问,并郑重提示各位业主,未成年人在园区内及周边区域活动时,须全程做好看护。同时,物业服务中心积极总结事件教训,已启动专项排查工作。

事发竖井

唐女士表示,5 月 12 日晚上,他们才正式和物业进行了第一次协商," 物业只愿意支付 10 万元,但我的孩子现在一直在 ICU 没有苏醒,这些钱根本就是杯水车薪。" 唐女士称,物业方曾向她出具了一份救助协议。据唐女士提供的文件显示,鉴于好好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于小区内发生受伤事件,目前处于医疗救护阶段,在启动责任划分与认定前,物业公司以积极救助未成年人的善意为出发点,自愿提供经济救助,以解医疗救护所需。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致电事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其不清楚此事," 是物业领导一直在跟进处理此事。" 记者多次致电涉事小区物业经理,电话均未能接通。

事发后,唐女士了解到,孩子坠落的深井疑为人防工程竖井," 这个设施是有严格的国家标准的,我们小区还有很多类似的竖井,目前来看,事发的这个人防竖井很可能不符合标准。现在我们小区的业主都不敢单独让小孩出来玩了。"

物业工作人员此前受访时表示,井上的盖子以及安装都是开发商做好的。记者致电该小区开发公司,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又致电天津市东丽区住建委多个科室,均未获得有效回应。天津市东丽区人防办工作人员告诉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他们已介入此事。

律师称若设施设计有缺陷

不排除开发商承担 " 源头责任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本案最核心的问题,其实不是 " 孩子为什么会进去 ",而是一个距离居民活动区如此近、足以致命的深井,为什么能长期以 " 薄板覆盖 " 的方式存在。背后更涉及住宅建设、安全验收、公共设施监管等一整套安全责任链条。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本案的责任主体很可能并不只有物业一家。因为类似 " 小区竖井坠落 " 案件,往往会同时涉及建设安全、工程验收、后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人防工程监管,属于典型的 " 多环节、多主体 " 责任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物业大概率是本案首先会被追责的主体。原因在于物业是小区公共区域的实际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物业对于小区内可能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设施,负有持续性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家属反映井口仅用薄板覆盖、无警示标识、无围挡、周边还是儿童经常活动区域,物业此前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果上述事实成立,物业很难完全免责。尤其事发后才临时加装警示牌、围挡,这在司法实践中,某种程度上也可能被视为对 " 此前防护不足 " 的一种间接反映。

刘凯律师认为,本案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这个竖井本身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如果后续调查发现井口设计存在明显安全缺陷、盖板承重不达标、防坠措施不符合规范、未按人防消防工程标准施工、工程验收存在问题,那么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根据《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责任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侵权责任。尤其本案属于住宅小区。如果危险设施本身长期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即便物业后期有管理责任,也不排除开发商承担 " 源头责任 "。

来源 |  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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