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若出售完成后不再将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通常构成重大事项,需公告 。2、若交易对手为关联方,也需按关联交易规则披露 。贵公司本年度出售珠海远大光明软件有限公司的控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交易对手为关联方陈利浩,此笔交易触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贵公司为何不披露本次交易详情?珠海远大光明软件有限公司是否涉及同业竞争?是否涉及侵犯上市公司利益?请公告回答。
董秘回答 ( 远光软件SZ002063 ) :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1. 公司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珠海远大光明软件有限公司,本次减资金额很小,未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因此无需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2. 珠海远大光明软件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完成减资,公司将按规定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并报表范围等相关情况。 3. 珠海远大光明软件有限公司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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