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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部发文:3年支持30城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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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4 月 9 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自 2026 年起,用 3 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 30 个左右城市(群)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 "6 轴 7 廊 8 通道 " 范围,以铁路为骨干,以公路为基础,充分发挥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枢纽集群、枢纽城市及枢纽港站 " 三位一体 " 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系统。

基础设施及装备 " 硬联通 "。结合重点货类运输需要,以存量设施更新、提质、增效为主,选择关联性强的沿海港口、内河港口、铁路货运站、机场货运作业区等枢纽港站,完善一体融合的设施体系。

规则标准及服务 " 软联通 "。推进数据联通共享,推动不同方式间、区域间、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支持铁路、公路、港航、民航、快递、物流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信息和数据交换规则。

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注重引导不同主体间加强合作,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和专业化水平,强化跨方式融合方面的机制创新。

一是鼓励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方在合作过程中创新投融资等模式,以项目合资、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实现多式联运的 "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

二是鼓励运输企业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平台企业、跨境电商等不同主体加强资源合作,扩大一体化运营、全链条集成的覆盖范围。

奖补资金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上海市、江苏省等)、中部地区(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等)、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等)奖补比例分别为 40%、50%、60%,实施第一年按每个省内城市(群)5 亿元的上限标准予以补助(跨省联合城市群补助总额按 7 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

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总体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省内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 15 亿元、每个跨省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 20 亿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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