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3 月 18 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决定书,剑指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
决定书显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与相关方签订有关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49% 股权的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了 2.7 亿元的交易价格。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年报关于股权交易价格的相关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仲汉根、时任总经理裴柏平、时任董事会秘书韦广权、时任财务负责人杨进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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