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17小时前
必康退:徐冉、王永平等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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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2 月 4 日必康退公开信息显示,徐冉、王永平、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刘菊芳、王伟雄因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永拓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明 , 延安必康 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 ,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重大关联担保等事项存在虚假记载。永拓所为延安必康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 , 对延安必康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是王伟雄、王永平 ; 对延安必康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徐冉、刘菊芳。

二、永拓所在延安必康 2019 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 一 ) 未有效执行风险识别及评估程序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陕西必康 ) 是延安必康的重要子公司。永拓所未对陕西必康实施有效风险识别及评估程序 , 从而没有设计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 二 ) 函证程序存在明显缺陷 1. 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在陕西必康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函证中 , 永拓所的函证控制表未记录回函寄件人及地址信息。审计底稿未保留部分发函的快递单 , 部分回函快递单未显示寄件人及地址信息 , 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同时 , 永拓所对部分客户的回函地址与其办公地址及注册地址不一致、回函联系人为陕西必康的员工、回函地址为陕西必康的办公地等异常情形 , 未予以充分关注 , 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2. 未审慎评估函证结果的可靠性。在陕西必康的应收账款、销售额、应付账款等函证中 , 永拓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 , 未审慎评估函证结果的可靠性 , 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一是未关注到部分客户含税销售额或应收账款余额的函证填列金额与陕西必康的账面及审定金额均不一致 , 而客户回函确认相符的异常情况。二是未关注到重要承运商的应付账款函证金额包含了其他承运商的应付账款 , 而该承运商回函确认相符的异常情况。三是未关注部分客户的回函为复印件的异常情况。3. 替代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延安必康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以货物发出并取得客户签收单为依据。在陕西必康应收账款的替代性测试程序中 , 永拓所未检查客户是否确认收货。上述审计程序设计不合理 , 执行不到位。 ( 三 ) 其他应付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其他应付款凭证检查程序中 , 陕西必康向相关公司支付其他应付款的凭证附件只有银行回单。永拓所未保持职业怀疑 , 未关注到上述大额付款没有付款审批手续的异常情况 , 未进一步获取付款合理性的审计证据 , 没有审慎核查往来款的商业实质。此外 , 经查明 , 王伟雄还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行为 , 并且未评估相关行为对独立性不利影响的严重度 , 也未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永拓所在延安必康 2020 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 一 ) 函证程序存在缺陷 1. 未按照计划执行函证程序。陕西必康的应付账款函证以大额为选取样本目的。永拓所未对陕西必康应付账款余额第一和第七的单位执行函证程序。2. 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陕西必康的应收账款和销售额函证中 , 永拓所对部分客户的发函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不一致、回函地址信息被涂抹等异常情形 , 未予以充分关注 , 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3. 未审慎评估函证结果的可靠性。对于陕西必康的销售额函证 , 永拓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 , 未关注到部分客户不含税销售额的函证填列金额与账面销售金额不一致 , 而客户回函确认相符的异常情况 , 未审慎评估函证结果的可靠性 , 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4. 函证的替代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在陕西必康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替代性测试程序中 , 永拓所存在未检查部分客户收入调整的凭证、部分供应商替代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 二 ) 销售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陕西必康的销售费用凭证抽查程序中 , 永拓所抽查的部分凭证没有附件 , 无法达到验证销售费用发生的测试目标。永拓所在为延安必康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中未勤勉尽责 , 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王伟雄和王永平作为 2019 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 徐冉和刘菊芳作为 2020 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 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罚决定如下:

对王伟雄给予三十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在 202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9 年 1 月 27 日期间 , 不受理王伟雄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 ; 二、对王伟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三、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四、对王永平、徐冉和刘菊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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