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昨天
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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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 2 月 5 日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 " 零关税 " 政策的通知》。政策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 1 万元人民币,不限购买次数。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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