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 月 21 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于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财政部)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