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1 月 20 日消息,4S 店在修车过程中,对于更换的零部件,理应如实告知客户。如果刻意隐患或者借此牟利的话,很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山东高法官方公众号,就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陈先生在 2020 年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后,他把自己的凯迪拉克汽车送往 4S 店维修。
4S 店检测后,维修技师告知他,车辆要维修更换雷达、方向盘、轮胎等部件。陈先生拿到了 3 份结算单,列明维修项目 47 个,实际花费 5.2 万元,其中更换的一条左后轮胎,价值 1127 元。
可在 2025 年,陈先生给车辆做年检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后轴左右轮胎花纹不同,没能通过年检。
至此,陈先生想起,这条轮胎正是 2020 年事故后更换的,于是找出 4S 店记录照片等证据比对,确认是 4S 店维修技师有误。
陈先生认为,4S 店未与顾客沟通告知更换的不是原厂轮胎,擅自更换了非原厂轮胎,改变了原本型号和花纹。他认为,非原厂轮胎和原厂轮胎一个价,没注意原厂轮胎被换成了非原厂轮胎。
4S 店是把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置于不顾,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退一赔三。
对此,4S 店辩称,已告知消费者是非原厂胎,陈先生还口头答应了。
后经法院查明,4S 店提交的 3 份结算单中,前两份结算单上均载明轮胎类型为 " 原厂件 ",仅最后一份结算单载明轮胎类型为 " 非原厂件 "。
4S 店在列明多个维修项目的情况下,针对其中一项维修事项的变动,4S 店应当对陈先生进行重点提示,而现有结算单上并无对轮胎类型变化的明显标注或重点提示。
法院认为,4S 店未如实告知陈先生更换轮胎的真实情况及相关风险,使得陈先生对轮胎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判断并影响购买决策,故 4S 店的相关行为构成对陈先生的欺诈。法院据此依法判决 4S 店向陈先生退还轮胎费用 1127 元并赔偿 3381 元,陈先生将非原厂轮胎退还给 4S 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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