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通知,公开发布《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其中明确,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合理确定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 " 抽成 ")上限并在 APP 客户端和媒体上公布;每次订单完成后,在 APP 驾驶员端列明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实际收入、抽成等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强制驾驶员接受 " 特惠价 "" 一口价 " 订单;驾驶员对抽成超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对外公布上限的,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这是南京自 2017 年首版网约车管理办法施行以来,首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相比旧版的车辆与驾驶员准入条件,新政多处降 " 门槛 ":车辆方面,将准入条件从 " 初次注册登记 " 放宽至 " 距初次注册登记不超过 2 年 ",同时取消 " 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 等额外加装要求;驾驶员方面,删除 " 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 条款,新增了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条款。
本办法自 2026 年 2 月 14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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