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1 月 17 日消息,综合多家媒体报道,早在 2018 年 10 月,山东临沂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以 48 万元向当地二手车商购得 2013 年款保时捷卡宴,车商口头承诺 " 无事故、未调表 ",王女士未做第三方检测。
2022 年 12 月王女士拟转卖时,第三方检测发现车辆曾于 2016 年 6 月在江西发生致 1 人死亡、1 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同年 12 月再发事故致车辆受损,车身大梁有 29 处切割焊接,车体不对称超 40mm,曾作全损车理赔,此外她还发现这辆车的里程数曾在 2017 年 10 月从 10.6 万公里,改为了 6.2 万公里。
王女士诉请法院认定车商构成消费欺诈,要求 " 退一赔三 "(退款 48 万元并赔偿 144 万元)。
车商抗辩收购时不知重大事故,以 47 万元购入、48 万元卖出,无高额牟利动机,书面合同无 " 无事故、无调表 " 约定,王女士用车 4 年且曾发现气囊异常未深究,削弱 " 错误认识 " 与 " 故意隐瞒 " 的关联性。
临沂高新区法院一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车商 " 明知重大事故并故意隐瞒 ",不构成消费欺诈;王女士用车 4 年,对里程知情,未支持撤销合同,因此驳回退一赔三及撤销合同的诉求。
山东临沂中院二审认为,购买协议上没有 " 无维修 "" 无事故 " 等相关约定,王女士买的是二手车应该对车况有合理预期,其在购车后已使用 4 年多,且提交的证据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欺诈认定标准。
但涉案车辆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事故,因此认为王女士对买卖标的存在重大误解,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判决合同撤销,双方退车退钱,期间保险、保养费由王女士受益,不再退赔。
双方再申诉后,山东高院判定二审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驳回双方申诉,维持二审判决。

保时捷卡宴:示意图,非案件当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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